30岁的王女士特别爱美,因对鼻部不满意就去一家民营医院做了隆鼻整形。结果手术失败,之后她又到某知名公立医院整形美容外科进行修复手术。
在做了两次修复手术后,王女士仍然不满意。王女士一心认为是医院害了自己,之后打砸医院还将医生打成轻微伤,并发威胁信息。失去理性的王女士也将自己带进了深渊,记者昨从武汉市中院获悉,王女士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四年。
一次整形两次修复仍不满意
爱美的王女士到一家民营美容整形医院做鼻部整形手术,因手术失败,2008年初,她来到某知名公立医院整形美容外科寻求帮助,主治医生叶某根据情况,在告知手术风险后,于2008年5月为其进行鼻部整形修复手术。
王女士对这次修复*果不满意,一年后到医院要求重做。叶医生认为,再做一次手术外观不会有太大改变,而且手术风险较大,建议她不要再做,但爱美的王女士坚持重做。
2009年11月,叶医生再次为王女士行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。可是,术后王女士还是不满意。
自己挨了刀子,还“更丑了”,王女士认为是整形医院害了自己。为了发泄心中不满,王女士多次到美容外科门诊室吵闹,还带着斧头打砸门诊室的办公设备。
犯寻衅滋事罪获刑
因医院的徐医生曾劝阻王女士不要闹事,让王女士怀恨在心。2012年5月,王女士指使他人尾随徐医生并将其打倒在地,徐医生的左侧头部枕后区皮下水肿,腰部、腿部大面积淤青伴血尿蛋白尿,经鉴定构成轻微伤。
因故意伤害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的王女士不但不悔改,还继续到该医院进行打砸,于2013年8月又因扰乱社会次序被行政拘留15日。
据悉,从2009年11月起,王女士用移动电话给主治医生叶医生发送侮辱、威胁性质的短信500余条,极大干扰医生个人的工作、生活。
今年7月16日,硚口区法院认定王女士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近日,武汉市中院二审*终裁定,原审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,维持原判。